疫情过后全国各省陆续实施新一轮环保政策
随着国内疫情的过去,国内迎来复工复产潮,各地工厂、企业终于逐渐恢复正常运作。不过,新一轮环保风暴又来了,河北、山东(淄博、德州)、浙江(温州)、江西(南昌)、山西(太原、长治)、广西、安徽等多地近日相继出台一系列环保政策和行动计划。
一是、大力实施重污染城市“退后十”攻坚。加强对石家庄、唐山、邢台和邯郸市的指导帮扶,强力推进攻坚举措落实,加快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步伐。
二是、坚定不移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确保11月底前完成压减炼钢产能1400万吨、煤炭600万吨、焦炭200万吨、平板玻璃840万重量箱,淘汰火电50万千瓦,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去产能任务。
三是、坚持不懈开展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8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四是、统筹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尽早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建立重点用车单位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加快建成敬业集团、港陆钢铁等一批铁路专线。
五是、持续开展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4月份扬尘达标整治攻坚行动,对各类扬尘源实施综合整治;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六是、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快速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行业等120家工业公司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六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1874个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项目实施综合治理,严格排查“散乱污”企业,巩固动态“清零”成果。
七是、积极地推进臭氧污染攻坚。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组织5-9月臭氧污染治理夏季会战,对重点行业、移动源、生活源等实施综合整治。
八是、科学精准重污染天气。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加强涉气企业分类管控,完成对短流程钢铁、水泥、砖瓦窑等46个行业约2.5万家企业绩效分级,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结构减排方面: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10月底前,钢铁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监测评估。全市煤炭消费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
工程减排方面: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95万平方米。对2蒸吨及以上的现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可以采用公路运输。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
巩固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
(1)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及非整装物料密闭运输;并减少运输量,按照绕开中心城区的指定线路运输;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在主干道和人口稠密区增加2次喷雾降尘;施工场地内散装材料、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停止中心城区的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2)机动车排气控制。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5%。
(3)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污染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保证脱硫、脱硝、除尘及其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企业物料和工业固态废料的堆存管理,保证的煤、灰渣等实现全覆盖。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2%以上,VOCs排放量削减12%以上。
(4)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依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9月底前,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
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的基本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工业公司氨排放源控制,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
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公司(名单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能源局确定)铁路专用线%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太原铁路局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
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公司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依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高标准实施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等市要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服务、指导和督促辖区钢铁企业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升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作。重点企业: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